科研要急国家之所急,还要先走一步。
                                    ——赵九章   
管理服务机构

一、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邮编:100081)

二、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受理对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的举报。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