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要急国家之所急,还要先走一步。
                                    ——赵九章   

制度设立

 

  20世纪80年代初,受“十年动乱”的影响,人才断层,高层次人才青黄不接、严重匮乏的现象十分严重;僵化的人事管理体制更使人才难以得到合理调配和使用,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满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外人才培养经验,1983年3月和1984年5月,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建议在中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研究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在中国试行博士后制度的报告。博士后制度正式在中国实施。

 

政策保障

 

  国家为顺利推动博士后工作,成立了由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和一些著名科学家组成的全国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统筹协调全国博士后工作。陆续出台并实行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的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政策和措施方面,规定了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优秀人才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按略高于同类人员的标准明确了博士后人员的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解决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随其流动的户口、商品供应、上学等各类问题,支持博士后人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对博士后期满出站分配工作提供帮助。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博士后人员创造了一个 “制度特区”,开辟了一条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

 

稳步发展

 

  1988年5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博士后管理工作由原国家科委划转国家人事部。人事部将博士后工作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改革管理体制, 扩大设站和招收博士后人员的规模,博士后工作得到了全面、协调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体系逐步形成。 流动站设站学科从主要集中在理学门类逐步扩大到工学、农学、医学以及经济学、法学、军事学 等学科领域,基本覆盖了十二大学科门类的八十多个一级学科。设站单位不断增多,地区和部门分布日益广泛。

 

改革提高

 

  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日益深化,党中央将人才工作提高到了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博士后制度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创新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继续扩大规模,着重提高质量,大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致力培养更多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创新型博士后人才,博士后事业正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